[size=; font-size: 1.9rem,1.9rem]2017年农村政策变化很大,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完善了,对农民申请宅基地的要求更加严格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政策调整了,对农民建房的要求更加规范了。虽然目前一些地区的执行尚不到位,但随着2018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收官,这两者都将得到严格的贯彻。2018年开始,存在这些情况的农民不允许建房了,否则将会受到相关的惩处。
第一种,已经卖出过宅基地的。
虽然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试点,但目前宅基地的自由流转还未全面放开,只允许在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将自己原有的宅基地和房屋非法流转后,是不允许申请宅基地的,自然也就不能建房了。
第二种,已有宅基地且建房的。
已经有了一处宅基地且已建房的农户,本着一户一宅的原则,除合法分户等情况外,不允许再建房。
第三种,已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这些人已不再属于本村集体成员,是不允许申请宅基地的,自然也就不能建房了。
第四种,房屋面积严重超标的。
房屋占地面积不能超过300平方米,各地区都有具体的标准,面积严重超过相关标准的,不允许再建房。
存在以上四种情况的农民不允许再建房了,当然了符合相关规定的,还是可以正常建房的。毕竟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的完善,是为了规范宅基地的使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政策的调整,是为了规范住房建设。这两者的出发点,都是为了保障农民的住房利益。对此大家是怎样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