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g 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CCA 2016年9月3日凌晨,梁某在靖西市绣球城路口某酒店开一间房间,当日7时许,梁某电话邀约好友黄某到该房间来吸毒,之后黄某又叫杨某、岑某和黄某某来房间,随后五人开始在房间里吸毒。当日14时许,此五人被公安机关在房间查获。民警从梁某身上查获海洛因可疑物1包、麻古可疑物1瓶;从该房间小木桌上提取到海洛因可疑物1小包。以上毒品可疑物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分别检出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经查明,毒品均系梁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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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梁某提供毒品并容留多人吸毒,可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其在庭审中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