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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房写不写她名字的问题,由来已久。男人对女人这种“安全感”很难理解——房子上写名字就有安全感了?难道还没结婚,或者刚结婚,就开始想着以后离婚的利益了?太伤感情了! 女人也是对男人很失望——为什么不写上我名字呢?这是在防着我吗?是不够信任我吗?他父母为什么坚决不同意加我名字?爱我就应该诚心相待啊!太伤感情了!想得到答案,请先看——对婚姻法的解读↓婚前和婚后买房也有所不同↓ 婚前谁首付,且把房产登记在名下,房子归谁,离婚时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前购买的住房,登记在一方名下,该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住房产权是不参与共有财产分割分配的,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如果对方在婚前参与购房出资,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房产证登记人的债权,可以要求还钱。 婚后,由一方父母买的房,且只写了这一方名字,另一方无权分割无论是婚前或者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证上是夫妻俩的名字,说明是一方父母赠与小两口的,或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的一半房产。因为没有一方父母的同意,或夫妻一方的认可,房产证上是不可能出现两人名字的。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很多情侣在结婚前,因为婚房加不加女方名字而争执,其实我想说——致女生——女生们,结论就是——婚前,如果你有出资一定比例,最好写上你的名字。如果没有出资,男方全款买房,那就不要去要求男方加你的名字。如果他主动要加你名字,那也是情意,不是义务。如果是他全出了首付,婚后你们一起还贷,加与不加名字都差不多。致男生——婚前全款买房,如果你写女方名字,如无其他约定,则为共同拥有,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慎重。婚前和女方共同出资一起买房,如果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财产份额,则为按份共有。婚前你付了首付,婚后和她一起还房贷,加她名字又何妨?说到底,加与不加,男女双方都需要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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