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访民两次被送精神病院获刑前又认定没病 申诉遭驳
山东泰安新泰市54岁访民徐学玲,曾在上访过程中两次被送入精神病院,她认为自己“被精神病”,以此为由继续上访,之后又被法院判寻衅滋事罪,获刑4年。让她意想不到的是,被判刑前,官方再次对她进行鉴定,结果是:“无精神病表现”。
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徐学玲犯寻衅滋事罪,徐学玲提出申诉,2016年12月底,她的家属收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驳回申诉通知书:“相关在案的证据能够证实你(徐学玲)不顾劝导、教育、训诫、屡次进京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因此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徐学玲的家属始终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存在明显过错,才致使徐学玲不停上访,“不能将政府的过错转嫁给徐学玲”。
2017年1月3日,徐学玲的儿子张平辉前往山东高院递交刑事申诉状等相关材料。但张平辉称,他被告知,山东省高院申诉来访实行预约制度,按照2017年上半年申诉来访预约指导时间表,分管徐学玲所在泰安市的第五合议庭,最近的窗口值班时间是2月13日到2月17日。
澎湃新闻注意到,按照上述时间表,山东高院2017年上半年接待泰安市地区申诉来访的值班时间为15天。
泰安中院出具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因“被精神病”上访,获刑前被鉴定“无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