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进度目标责任方案,提出全力挖掘优势历史人文等优质资源,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增强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构建科学有效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力争于2019年上半年通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考核验收。
根据要求,通过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全市争取建成“国保” “区保” “市保”“县(市、区)保”单位达到50处以上;而自治区级以上历史文化街区达到3处;各级文保单位保存完好,历史文化街区有效保护。全市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争取达到20项以上,力争列入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项。根据方案,2018年末,大部分指标达到符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验收评估标准》的要求,力争于2019年上半年通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