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趁夜深人静之时,开面包车伙同他人流窜于靖西市乡镇农家,撬开牛栏,拉走了村民的牛马。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81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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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2013年5月期间,被告人钟某多次伙同黄某圩、黄某林(已判刑)等人经过商议踩点,在凌晨时分流窜于靖西市各个乡镇,采取单独或结伙作案的方式专盗农户家饲养的牛马等牲畜,幷连夜运往外地出售,得到赃款共同分赃。钟某等人共计作案15起,价值达1818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作案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被告人钟某与同伙分工配合,积极实施,事后共同分赃,他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