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公示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为基本标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了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
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全区14个设区市、自治区有关部门推荐的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委员会审议,提出了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185人)。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1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
受理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24号
邮政编码:530023
电子邮箱:gxfyc5631030@126.com
联系电话:0771-5610927
传 真:0771—5610927
特此公告
广西第七批自治区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百色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