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广东茂名信宜市发生一起刑案,一男子持刀当街将一名女子杀害,手段极其残忍。信宜市城北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男子已被抓获,具体情况之后将进行通报。 ^{:[^$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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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现场视频显示,一名男子持刀站在一家商铺门口,另一名女子则躺在地上。另外一段现场视频显示,多位民警赶到事发现场后,对男子实施抓捕。 $4fjS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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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附近一名商户告诉记者,事发21日中午11时许,她看见一名男子在路边持刀追砍一名女子,女子在一家汽修店门口倒地后,男子对她捅刀,手段极其残忍。之后,男子并未离开现场,直到警察到场将他带走。下午2时许,仍有警察在现场处理。 +&@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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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商户表示,他们并不认识两名当事人,不清楚两人的关系,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事件发生。 L2Q p6A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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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信宜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有此事,警方正在跟进。男子已被抓获,具体情况之后将进行通报。 ^AC+n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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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篇报道: r>D[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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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1月21日)上午11点40分,广东茂名信宜市,一男子持刀当街残忍杀害一名女子,并将其肚子破开。 C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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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目击者称,男子持刀追砍女子,女子倒在一家汽修店门口,男子继续对其刀捅。最后极其残忍的破开女子肚子。店主试图用椅子阻拦未果。目前尚不清楚两人关系及行凶原因。 %.r5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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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行凶后并未离开,而是等到警方到来将其带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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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行动# !IrKou)/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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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简直是残忍至极,当街行凶不说,事后竞还如此无人性的毁坏遗体,简直毫无人性可言了。 d#$i/&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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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事件经过来看,男子就是要致女子于死地,一路持刀追砍,捅了数十刀,倒地后继续捅刺,直至被害人死亡。足以看出男子杀人的主观故意 bN~'cs8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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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一般对于因家庭纠纷等原因引发的杀人犯罪,如果行为人平常表现良好,又自首坦白,加之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最高法相关纪要,并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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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男子行凶后主动等待警方到来,束手就擒,构成自首。如果男女双方又是因感情而起纠纷,按理本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G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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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男子杀人手段实在太过残忍,并且是当街公开场所残忍行凶,影响极其恶劣。因此,哪怕有自首等从宽情节,对其亦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所以,男子基本上活不了了。 ~wQ WW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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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案行凶的最震惊的部分在于凶手对被害人剖腹。这个行为如何评价要具体来看: Q-3J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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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被害人是因为被剖腹而死亡,这个行为属于杀人的手段行为,并不单独定性,对男子仅以故意杀人定罪。 Kf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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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男子是在已经将被害女子杀死后,出于发泄情绪等目的,专门去对女子遗体实施破坏,这就构成另一个新的罪名———故意毁坏尸体罪。 R,k[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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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三百零二条规定: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8/M6-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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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下,对男子就要以故意杀人和故意毁坏尸体两罪并罚。当然最终合并执行,仍是死刑。 IB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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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惨案的发生有其背后的原因,但任何原因也都不应该如此残暴。所有的矛盾都应该遵循合理解决的原则,如此极端,毁了对方,不也毁了自己吗?#普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