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驾被交警查处的司机通常会痛定思痛
可有些人就是不吸取教训
还是贪杯驾车
不信往下看
时隔一年再次酒驾:2021年11月11日22时许,黄某驾驶桂L3****小型汽车在靖西城区靖边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3mg/100ml ,涉嫌酒后驾车。据黄某称,当晚他和朋友一起吃晚饭,期间喝了几杯啤酒,认为啤酒散得快,便驾车出行,没想到到执勤点被查。经进一步核查,黄某于2020年11月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时隔一年,黄某因涉嫌再次酒驾,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3天。心存侥幸至再次酒驾:2020年12月15日20时,在田阳区那坡收费站,民警对两轮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坚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0mg/100ml,涉嫌酒后驾车。
驾驶人李某坚称,当日下午6点时,在家里喝了十几度的半瓶白酒,已在家里稍作休息,以为酒劲儿已过,晚8时驾驶摩托车出门,刚开到收费站就被查了。经进一步核查,李某坚曾于2019年3月29日晚饮酒后驾车被田阳交警大队查处。李某坚因涉嫌再次酒驾,民警依法对其做出处行政拘留,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时隔五年“重蹈覆辙”:2021年11月16日21时,覃某驾驶桂L2****小型汽车在右江区龙景西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6mg/100ml ,涉嫌酒后驾车。
据覃某称,当晚在自己家里喝了两罐500ml的啤酒,30分钟后驾车从百林桥接朋友去龙翔路的酒吧玩,行驶至龙景西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进一步核查,覃某于2016年5月16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查获。覃某因涉嫌再次酒驾,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次酒驾”=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照
交警小姐姐温馨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文明出行 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