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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买药,3月底前基本消除→
发于2024-01-11 我有话说评论

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明确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在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

一起来看文件原文

事关买药,3月底前基本消除→ - 靖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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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负责人就促进同厂同药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工作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通知》的主要目的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家医保局于2023年12月底印发了《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主要目的是推动消除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通过汇总全国各省份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销售药品的价格数据,重点对“四同药品”,即通用名、剂型、规格、厂家均相同的药品,统计了分布集中、有活跃交易的价格水平,作为监测结果推送给各省份医保局以及当地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

《通知》要求各地将本地的挂网价格与监测结果作比较,排查发现显著偏离监测结果的异常值,督促引导企业纠正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促使价格回归到更加公允的区间。相关工作力争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确定,国家医保局开展此次价格治理工作的考虑是什么?

企业自主确定药品价格,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同时,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实行价格歧视,也是企业自主定价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以《通知》关注的“四同药品”为例,企业自行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并接受当地公立医院采购,不同省份平台挂网价格应当相对均衡,考虑省份之间运输距离、市场规模、交易条件、回款效率等客观差异,省际间的价格可以略有起伏,但不应该出现部分地区价格畸高的情形。比如某企业的常用药叶酸片,在全国大部分省份的挂网价格都是每瓶12元,但是在个别省份的挂网价格达到了30余元,多出20余元的价差无法说明其合理性、必要性。类似的异常价格对于当地老百姓和医保基金来说都不公平,不应任由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侵蚀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在具体操作上,各地医保局和集中采购机构对排查发现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要及时联系约谈相关企业,请企业主动纠偏,在价格方面公平对待各个地区。

三、不同地区药品价格差异大问题由来已久,近期部署全系统集中治理的基础和背景是什么?

长期以来,各省份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互独立、孤网运行,数据没有互联互通。少数企业利用省际间的信息差制定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但限于信息技术手段,价格主管部门过去主要靠“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具体问题、具体处理”,效果不理想。

随着国家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打通省际间信息壁垒的软硬件条件已经成熟。2023年9月以来,国家医保局组织各地开展挂网药品价格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汇总全部已挂网在售的药品,保留有活跃交易的价格数据,把长期没有活跃交易的价格数据转入后台管理。在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靠、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统计分析了药品挂网价格的分布情况,把各个药品分布集中、具有代表性的价格作为监测结果,统一推送给各地,帮助各地对潜在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进行系统排查。

四、此次药品挂网价格治理是否有具体降价要求?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开展了大量与药品价格相关的工作,比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目录谈判、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等,最根本的出发点都是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持正常的价格秩序。

本次药品挂网价格治理,也同样把增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良好价格秩序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强调纠偏和止损,推动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不是片面追求降价。监测价不是对标全国最低价格,而从现有的交易价格出发,使用统计方法,用中位数、众数等把具有公允性的交易价格找出来。监测价本身是企业自主制定、能够保障供应的价格水平,在企业可承受范围内。对企业来说,是均衡区域间价格,是局部纠偏,不会出现普遍大幅降价情况。

五、这次政策调整对于长期受到诟病的药品价格虚高问题能否起到治理的作用?

本次价格治理主要解决地区之间企业定价是不是公平的问题,而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更加复杂,某种意义上说,已经超出了单纯的价格范畴,而是各种利益分配关系的集中体现,其深层次原因存在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各个环节。相应的,治理药品价格虚高也更加复杂,需打好组合拳,久久为功。

医疗保障部门将研究优化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运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市场化管理监督工具,与相关部门一道,在系统治理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方面持续发力。

六、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是否会影响医药行业创新发展?

本次价格治理针对少数企业部分产品利用地区间信息差形成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从需求方视角看,是剜除病灶、防止损害扩大;从供给方视角看,是纠正偏差、回归价格理性。这些异常价格不是医药行业创新发展的必要组成部分,不应该被视为医药行业创新发展的动力来源。

医保部门贯彻中央关于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市场的竞争规则,最终目的是在医药领域重塑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和行业生态,使得以创新价值、质量疗效等“产品力”为中心的良性竞争,取代长期横行的以药品回扣等“营销力”为中心的恶性竞争。而随着市场环境和行业生态改善,诚信经营、公平定价的企业可以在药品集中采购市场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国家医保部门一贯旗帜鲜明地支持医药行业研发创新、提升质量。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创新药品获得更多更快进入医保支付目录的机会,提质药品获得更加明确的市场竞争优势,医药行业过去以营销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开始被边缘化。与6年前相比,中国药品销售前20名榜单上的药品,大量创新药、治疗性用药进入,大批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用药退出,推进中国患者用药结构的腾笼换鸟、提质增效。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研究完善新上市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家医保局微信、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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