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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西南站聚众侮辱妇女事件的最新情况》
发于2015-06-21 我有话说评论
【事件回放】 opQ d ym  
2015年4月28日下午17:30分许,主谋农某红纠集农某倩(农某红亲妹)农某芳(农某红堂姐)马某暖(越南人,农某红堂嫂)及一戴黑墨镜女(农某红弟媳)一行共5人,在靖西县新靖镇城西路南站对面亲亲幼儿园大门旁,无端对受害人进行暴力殴打并撕扒受害人衣服,摔烂受害人手机。其中:农某倩负责劫持受害人的亲属【未成年人】,戴黑墨镜女负责拍摄视频图片,农某红,农某芳,马某暖3人进行暴力犯罪行为。该事件致使受害人身体各部位不同程度损伤,精神上更是受到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害。2015年4月30日,一个注册网名为“喃喃”的网民在靖西网八卦论坛上传该事件的现场视频及图片,截止今日,点击量已达到惊人的(339545)造成的影响无法估量。 Gx$rk<;ZW  
【事件进展】 *1>zE>nlP  
2015年5月18日,主犯农某红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到辖区派出所投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明确供认出同案犯的相关信息资料。据查:该案犯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和第246条之规定,构成了强制侮辱妇女罪。并且是在公众场合,聚众侮辱妇女,情节恶劣严重。针对这个犯罪事实清楚的刑事案件,按规定强制侮辱妇女罪应由公安机关受理侦办,但办案警方的处理方法竟然以降格为侮辱妇女罪,把案件中的打人和打烂手机以治安案件对待,对犯罪行为组织者农某红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告知受害人,该案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自诉,对其余4个参与犯罪的人未作任何调查处理,至今仍然逍遥法外。无奈之下,受害人只能以刑事自诉的方式向靖西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立案后依法对农某红实施逮捕,并要求追加其余被告人。但由于办案警方至今没有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致使该案陷入僵局!受害人及亲属多次到派出所交涉,得到的是千篇一律的答复,援用办案警方的话:正在调查当中,但由于警力不足……(此处省略N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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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看两面性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5-09-04

现在的公安是非常不负责的。软弱无能,放任刁民,致使正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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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5-09-04

现在的公安是非常不负责的。软弱无能,放任刁民,致使正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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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5-09-04

http://view.inews.qq.com/q/WXN20150625011012051?refer=mobile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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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5-06-25

聘请律师   打官司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5-06-23

估计楼主是有点激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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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5-06-22

相信我们大中华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也是富有正义感的。让我们大家都来关注一下,在同一国家,同一个政策下,处理事情的方法与结果,到底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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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5-06-22

回复(9楼:一颗滚石):这就是警方不作为了,办这种案子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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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5-06-22
这就是警方不作为了,办这种案子能用多少警力,我擦,蛋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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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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