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田东县港航管理所原党支部书记、原所长梁秀玲扶贫工作监管失职失责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田东县港航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梁秀玲在负责老旧渡船更新工作中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放任其下属农某某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申报,致使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损失共计126.64万元。2018年6月,梁秀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2.靖西市新靖镇东利村原党支部书记卢作胜违规套取国家微型企业补助金问题。2013年1月,时任靖西县新靖镇东利村党支部书记卢作胜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个人信息套取国家微型企业补助资金共计3万元。2018年6月,卢作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罗绍明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罗绍明在担任隆林各族自治县“金银花种植项目”验收组组长和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扁牙村“洪安黄牛养殖场”验收组成员期间,对以上项目未经验收即签字认可合格,同时收受红包,给国家资金造成重大损失共计96.05万元。2018年5月,罗绍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降级处分。
4.田林县八渡瑶族乡合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岑昌武挪用集体生态公益林资金问题。2011年11月至2017年1月,时任田林县八渡瑶族乡合塘村党支部书记岑昌武受田林县八渡瑶族乡合塘村合塘屯和弄扣屯集体委托,负责管理两个屯的生态公益林项目。期间,田林县林业局先后将合塘屯和弄扣屯15笔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累计21.28万元拨入其农村信用社账户,岑昌武将其中9.02万元私自领取用于个人的营利活动。2018年3月,岑昌武受到留党察二年处分,违纪款已上缴。
5.田阳县那满镇新立村民委副主任李思祥违规收取群众“辛苦费”问题。2017年,田阳县那满镇新立村民委副主任李思祥在帮助本村群众办理微型企业注册及申请补助资金过程中,违规收取黄某、陆某江、陆某福、李某东等4户群众“辛苦费”共计8000元。2018年6月,李思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已上缴。
6.乐业县农业局原局长杨秀杰、副局长刘昌龙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时任乐业县农业局局长杨秀杰、副局长刘昌龙在牵头组织全县刺梨种植实施项目过程中,对产业项目发展应负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产业发展跟踪服务管理不到位,给国家资金造成较大损失。2018年6月,杨秀杰、刘昌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西林县足别瑶族苗族乡央龙村支书黄志东优亲厚友问题。2012年,西林县足别瑶族苗族乡央龙村支书黄志东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弟黄某华重复申请危房改造指标,违规获得危改补助款共计1.5万元。2018年6月,黄志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上缴。
8.那坡县城厢镇城南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孔繁星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10月19日至2013年12月2日期间,那坡县城厢镇城南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孔繁星利用职务便利,在其不属于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象的情况下,虚假申报材料,分别以其本人和妻子潘某英的名义向那坡县城厢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2.5万元。2018年6月,孔繁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上缴。
9.共青团平果县海城乡委员会书记刘明源扶贫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刘明源作为平果县海城乡伏山村那江屯建档立卡贫困户腾某的扶贫帮扶干部,在2017年仅入户3次,《广西脱贫攻坚精准矿帮扶手册》仅填写至2017年7月,工作作风不严不实。2018年4月,刘明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凌云县加尤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邹长宇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加尤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邹长宇在分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由于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应得一个危房改造补助指标的李某明户以李某明、李某军两个名字申请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2万元。2018年6月,邹长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上缴。
11.右江区四塘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主任潘国庆社保审核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3月至2017年8月期间,时任右江区四塘镇社保中心主任潘国庆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四塘镇38名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在死亡后仍享受养老金共计4.06万元。2018年6月,潘国庆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已上缴。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第二次例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把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实践,强化对党的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积极作为,依纪依法惩治腐败,下大力气整治扶贫领域搞变通、打折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以实际成效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