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失业没钱花,无业男子便伙同他人两次盗窃电缆换钱,结果换来的却是牢狱之灾。近日,江南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无业男子黄某某因伙同他人两次盗窃电缆,且数额较大,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盗窃电缆看似只是普通的盗窃案,其实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造成的后果却不容小觑。"主办法官对此表示,偷盗电缆不只是简单的经济损失,其危害是多方面的,轻者对电网运行等都有不良影响,重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今年25岁的黄某某是百色靖西市新甲乡多甲村人,自从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务农,但生性懒惰的他,又嫌在家务农太过于辛苦,于是,就只身来到南宁打算打工赚钱。
但是,好吃懒做的他总想着坐享其成,加上既没文化也无特长,所以换了几个工作之后,干脆做起整天混淆社会的无业人员。期间,他与同样是无业人员的王某相识后,很快成为形影不离的好友。
由于两人均为无业人员,没有任何正当的经济来源,所以他俩就想着去偷电缆来换钱用。于是,在去年11月的某一天晚上,黄某某与王某(另案处理)蓄谋实施盗窃。
当晚,两人到江南区星光大道38号翻墙进入西园饭店,之后进入配电室盗窃电缆。得手后,王某将电缆线销赃获利1000余元,黄某某分得500元。
第一次就顺利得手,两人尝到甜头后,又于今年1月30日凌晨1时许,两人再次来到西园饭店配电室盗窃电缆。首先由王某将电缆线剪断后,黄某某将电缆线从电缆箱拉出。当晚,两人共盗窃BV-50型铜芯电缆42.46米、BV-35型铜芯电缆71.46米、BV-4型铜芯电缆26.6米。后经鉴定,上述电缆案发时价值共计2233元。
次日,黄某某在江南区亭子十一组出租房被公安人员循线抓获,并当场查获作案工具月牙剪、一字螺丝电笔、胶钳、割纸刀各一把。落网后,黄某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伙同他人两次盗窃电缆换钱的犯罪事实。
另经公安机关查明,黄某某还是个惯犯。早在2015年2月26日,他曾因犯盗窃罪被青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于2016年10月24日刑满释放。殊不知,刚出狱一年有余,他仍不知悔改重踏复辙,最终结局只有"二进宫"。
庭审中,黄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某与其同伙分工配合,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同时,黄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但黄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责令黄某某退赔西园饭店被盗电缆的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破坏电力设备最高可判死刑
针对此案,主办法官表示,偷盗电缆不只是简单的经济损失,其危害是多方面的,对电网运行等都有不良影响。但很多人以为电缆价值不高,误以为偷窃电缆只会构成盗窃罪,量刑也会比较轻。事实上,若因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等严重后果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告诫大家伙,切莫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