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方某离开位于青浦区华新镇嵩山村苗圃的暂住地,想要外出“搞”点钱。
8T(e.I C-iK$/U 孙某当天从浙江来到青浦,手里拎着一箱酒,准备到舅妈家做客。当方某看到孙女士某独自一人走在路上,便一路尾随。孙某发觉有人尾随,心里有些害怕,停下来给舅妈打电话,但没打通。她发现方某骑车向前走了,以为没事了,继续向其舅妈家中走去。
e^ v.) A^p[52` 过一座小桥后,孙某发现一辆自行车停在小路边,推测可能是刚才那个陌生男子骑的,于是就想跑到一个饭店找人求救。不料,方某从孙某后面袭来,捂住孙某的嘴巴,将孙某拖至旁边的小树林,要她将钱交出来。孙某被迫将随身携带的800元交给方某。孙某原以为方某拿到钱就会放自己走了,谁知方某见孙某相貌不错,便起了色心,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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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 实施抢劫强奸后,方某竟然提出要送孙某到其舅舅家。两人在行走中,正好遇到前来接孙某的舅舅、舅妈。孙某向舅妈哭诉了遭遇,舅舅、舅妈当即将方某擒获后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