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西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1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靖西市岳圩财政所专管员吴某永教、岳圩工商所副主任科员莫某奎、市公安局辅警农某成、市公安局岳圩刑侦中队辅警农某敏利用职务便利充当走私“保护伞”。2017年12月2日至12月26日,吴某教、莫某奎、农某成、农某敏等4人参加靖西市边境打击走私封控工作,反走私执行点第一组组长吴某教伙同守卡人员莫某奎、农某成、农某敏多次收受走私老板、中介人给予的“好处费”后,放行走私车辆入境,充当走私分子的“保护伞”,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258000元。
2018年6月,吴某教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莫某奎受到政务开除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农某敏受到开除党籍、辞退政务处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农某成受到辞退政务处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