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韦作真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据悉,2017年2月25日,韦作真进入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镇入室抢劫,致一家三口2死1伤,随后携劫获的200元现金驾驶五菱车逃离现场。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韦作真因网络赌博欠借贷款无力偿还,产生抢劫的念头。韦作真经事前探查,将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镇一木炭厂实际经营人谢某、韦某夫妇确定为抢劫对象。
2017年2月25日23时许,韦作真强闯木炭厂内谢某的宿舍,持刀威胁谢某索要钱财。谢某、韦某夫妇见状反抗,韦作真即持刀连续捅刺谢某头面部、胸部等部位10余刀,捅刺韦某颈部、躯干等部位20余刀,致谢某左腋动脉大失血死亡、韦某左颈外静脉破裂、肝脏破裂、右肾脏破裂大失血死亡。
其后,韦作真又持刀捅伤韦某的女儿韦某某(时年12岁),携劫得200余元现金,驾驶被害人家的五菱牌小客车(价值32076元)逃离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韦作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韦作真为偿还赌债,经预谋后持刀入户抢劫,致2人死亡、1人轻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原审判决、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韦作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