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9岁龙合乡农民陆某,常年在外地打工,并稍有一点积蓄,但因为性格自卑和个性孤僻的原因,他一直都没有女朋友。上个月,陆某回到老家,偶然一个机会看到同村一年近8岁的小女孩非常可爱,甚是喜欢,遂产生了待其长大后娶嫁的想法。于是,陆某鼓起了勇气到女孩家中,与女孩的母亲说出了该想法。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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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女孩的母亲经考虑之后答应了陆某的请求,但前提是陆某要提前做个好女婿,承担起替小女孩养家的责任,外出打工所得工资要大部分上交岳母,若能如此坚持,待到女儿年满18岁时即可按农村习俗迎娶。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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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先是十分高兴,但毕竟外出打工多年,算是见世面的人,这样做既怕人财两空,又怕触犯法律。为此,他就悄悄地来到龙合人民法庭,向黄卫民法官说出了自己隐情,询问是否能行得通。黄法官听后,告诉他:这是无知与幼稚的想法,虽然与女孩的母亲形成的口头协议未明显地违反法律的规定,但是却违背了基本的公序良俗,把婚姻和爱情买卖化、交易化,甚至有涉嫌逼婚的嫌疑。因此,这样定娃娃亲是不对的。陆某听了黄法官的教育,彻底打消了定娃娃亲的念头。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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