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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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赵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干扰巡视巡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私车公养,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胆大妄为、肆无忌惮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违规插手扶贫项目。
赵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违纪违法行为都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
她被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终止其中共崇左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大新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今年4月28日,1969年3月出生的壮族女干部赵丽在任上被查。
官方履历显示,赵丽是广西钟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10月参加工作。但官方并未披露她2002年之前的工作经历。
2002年9月,赵丽任广西龙州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5年任龙州县委副书记,2009年任龙州县长。
主政龙州4年时间,2013年1月她调任崇左市江州区委书记。但仅4个月时间,赵丽的职务就再次变动,调任大新县委书记。
当时,官方评价称,“赵丽同志思想政治素质高,政治理论水平高,讲政治,顾大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赵丽同志工作思路清晰,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办法多,统揽全局能力和抓经济工作能力强。赵丽同志谦虚好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调动班子成员积极性,善于与下属沟通,团结同志,为人正直,勤政廉政。市委认为,由赵丽同志接任大新县委书记是合适的。
在2016年5月至6月,赵丽的职务变动了三次。
2016年5月,赵丽由大新县委书记调任崇左市委副秘书长,为正处长级。6月,她入列崇左市委常委,兼任统战部部长,升任副厅级;同在6月,赵丽重返大新,任县委书记。
赵丽简历
赵丽,女,壮族,1969年3月出生,广西钟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10月参加工作。
2002.09—2005.02 广西龙州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5.02—2006.07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
2006.07—2009.02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
2009.02—2009.03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9.03—2013.01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党组书记;
2013.01—2013.05 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委书记;
2013.05—2016.05 广西大新县委书记;
2016.05—2016.06 广西崇左市委副秘书长(正处长级);
2016.06—2016.06 广西崇左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6.06任广西崇左市委常委、大新县委书记;
2020年4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