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2020年经济适用住房尚有部分剩余房源,现启动分配销售工作,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申购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购报名时间及地点(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14日止。(二)报名地点:市房改办(幸福路商务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776-6212137。二、申购对象及条件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销售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我市城镇户口,或在我市城镇居住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人事劳动部门确认的与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我市2020年标准为每人每月1366元)。(三)无房(含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家庭户)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四)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小于25周岁。(五)原已申报又没有抽中房号的家庭,本批次申购须重新报名。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镇人民政府)、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三、申购报名所需材料(一)购房申请书(申请书需用A4纸,经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审核住房和收入情况后签意见盖章)。(二)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三)收入情况证明或工资流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低保证明;其他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四)非我市城镇户口的需提供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年及以上的证明。(五)与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四、分配销售房源本批次面向社会分配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德爱保障性住房第一小区18套、德爱保障性住房第二小区39套和银山小区1套(回购房),共58套,套房建筑面积以房屋发证核定面积为准。五、销售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的基础上拟定,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特此公告。 靖西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