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县2014年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销售工作正式启动,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申购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9月25日止,共30天;
(二)报名地点:县房改办(县政府大院内小礼堂二楼)。
二、申购报名时须带材料
(一)购房申请书(申请书需用A4复印纸,经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审核住房和收入情况后签意见盖章);
(二)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三)原已申报的家庭到房改办确认材料齐全后不需再报。
三、申购对象及条件
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销售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或在当地城镇居住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人事劳动部门确认的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用工合同);
(二)家庭收入符合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含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家庭户)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小于25周岁。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镇人民政府)、县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四、分配销售房源
本批次面向社会分配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区域为三个小区共439套房,套房建筑面积以房屋发证核定面积为准。
(一)新城经济适用住房小区 21 套;
(二)凤凰经济适用住房小区262套;
(三)德爱保障性住房小区(一期)经济适用住房156套。
五、销售价格
由县物价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的基础上拟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特此公告。
靖西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