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干物燥,小心火烛,野外用火应当牢记安全第一,如果造成火灾,重则免不了牢狱之苦,轻则也要赔偿经济损失。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便受理了一起因过失起火导致财产损害的案件。
2020年4月28日,家住靖西市安宁乡古庞村的岑某因焚烧田间杂草不慎引发火灾,随着山谷间刮来一阵风,火势迅速蔓延导致无法控制,最终火苗穿过张某种植的八角树林,无情的火焰将张某种植的八角树林吞噬,原告初步估算其损失达12万元人民币,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遂诉至靖西法院。
受理该案件后,靖西法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主动作为,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鉴于该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同一个屯的村民,低头不见抬头见,为妥善化解群众矛盾。本案承办法官本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于五一前夕组织了乡政府、司法所、林业局、村两委、评估公司等人员不辞辛劳,冒着炎炎烈日,驱车近八十公里路程,攀爬着陡峭的山路来到山顶火灾现场开展勘察,经过近三个小时的现场勘察,确定了原告被火烧毁的八角树共有260棵,以及树高、树龄、胸径大小等基本情况,为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原始材料。这次野外勘察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传递人民法院的司法关怀,提升群众满意感、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