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8日上午,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百色市自然资源局原四级调研员骆某麟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1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骆某麟利用其担任百色市右江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蒋某寿、刘某太、李某新等8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骆某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