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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
被告人吴某某今年43岁,初中文化,是三名孩子的父亲。其通过互联网认识被害人雨霏(化名,13岁)后,二人于2021年2月份互加了QQ开始交往。吴某某在聊天中得知雨霏是一名13岁的初中生,便谎称自己是19岁在校大学生,诱骗雨霏背着家长与其谈恋爱。
2021年4月某日晚上,二人相约奔现见面。吴某某驾车接上雨霏在防城港市某路段停车,并在车上与雨霏发生了性关系。雨霏家长发现该情况后向司法机关报案。
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提起公诉后,辖区法院于2021年8月18日组成合义庭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某表示认罪认罚,但辩称其与雨霏是男女朋友关系,对雨霏没有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且其没有使用暴力。
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明知被害人雨霏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雨霏是否愿意,也不管吴某某是否使用了暴力,只要吴某某明知雨霏未满十四周岁,并与其发生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庭审现场
小编提醒:
网恋有风险,见面需谨慎。时下,网恋已经成为年轻人追求爱情的方式之一,不少人试图在网络上寻找真爱,但也有不少“不法分子”就是利用了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的天真来实施犯罪行为。在这虚拟的网络中,我们每个人都要学会保护自己,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女孩子约见网友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1.初次见面,一定要选在人多的地方,且尽量避免单独与对方见面。
2.尽量不要喝(吃)对方给的东西。
3.初次见面,一定要注意约见时间,避开夜深人静之时。
4.见面前,一定要将此事告知至少一名亲朋好友。
5.和朋友约定联络事宜,万一出现什么事情,朋友可以第一时间知道。
◎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女方自愿与否,均可成立强奸罪。且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早恋虽不为法律所明令禁止,但由于青少年心智和身体发育均未成熟,对未来家庭的组建、处理恋爱和学业之间的关系、区别友谊与爱情等问题均缺乏必要、明确的认知,也缺乏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及经历,容易导致双方缺乏互信,关系一般难以持久,往往也会令双方的心理造成痛苦,处理不当,极易对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甚至是不可逆转的伤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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