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查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况的通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2021年5月以来,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成专项稽查组继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专项稽查组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房产开发公司电话核查、当地房管信息系统查询、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协查等方式对历年的提取行为进行了集中排查,并对查实的违规提取职工进行追缴,绝大部分职工均能按规定退回违规提取资金,但有33名违规提取职工拒绝在规定期限内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这33名违规提取职工予以通报:
上述缴存职工通过违法黑中介伪造购房相关材料、国家房产相关证照等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并拒绝在规定时限内将违规提取资金退还至中心指定账户,性质恶劣,我中心将上述33名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曝光,并做出以下处理:
1.将违规提取行为通报所在单位;
2.将违规提取人纳入百色市社会信用体系失信黑名单;
3.将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作为该职工不良信用记录;
4.取消上述33名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自全额退回资金之日起计时);
5.将违法违纪违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置。
为保障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请缴存职工不要听信网络广告、代理黑中介等不正当的渠道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用途,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以此牟利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均涉嫌触犯法律。我中心将继续对历年提取业务进行排查,若发现有骗提、套取等行为的,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