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农刺死城管案”终于开庭了,卖瓜3父子与10多个城管发生冲突,造成1死2重伤的严重后果。有人说卖瓜的老板是正当防卫,也有人说老板有精神病,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瓜农小贩和城管这对冤家,在这次冲突中,谁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呢?#“瓜农刺死城管案”召开首次庭前会##瓜农刺死城管案将开庭 律师作无罪辩护# 'f.5h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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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回顾 8ePz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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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得从2018年7月17日晚说起,王爱文和王爱武,以及父亲王军宏像往常一样,在兰州市的某小区门前售卖西瓜。因为有占道经营的行为,辖区内的城管人员对他们驱离和警告。过了几个小时后,城管再次巡查到此地时,发现三人仍在原地卖瓜未离开。城管随后要收缴了电子秤工具,双方发生冲突。 NE@P8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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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城管得知消息,父子三人在另外一处占道经营卖西瓜,随即带领10多名执法人员达到了现场,强行收缴了电子秤,双方发生了更为严重的冲突。王爱文殴打一名城管,被摁倒在地。王爱武立即持刀捅次过去,造成2名城管的背部,腰部等多处受伤。王爱文起身对城管追打。 uVw|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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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严重的事情发生了,王爱武对已经躺倒在地的一名城管头部连续的捅刺十多刀,王爱文用木板击打该城管的背部。王爱武扔不罢手,用电子秤对该城管背部砸了很多次。最终该城管抢救无效死亡。结果造成1名城管死亡,2名重伤的严重后果。 b]WvK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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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炮分析 Lo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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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于城管和商贩的冲突,在生活中时常上演。小贩为了生活,为了商品能更快的售卖出去,占道经营。城管为了街道整洁有序,不得不对商贩予以制止和驱赶,所以出现肢体冲突也见怪不怪了。但是不管谁的责任,只要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必定受到严惩。 ZgzYX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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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在这里大炮不去过多的分析城管和小贩的那些事,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我们只来谈谈这卖瓜的2兄弟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sfvzw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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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故意杀人罪? H|cxy?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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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认为2兄弟,王爱文和王爱武剥夺人了他人的生命,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有人说了,故意杀人罪有些不妥,应该是故意伤害罪。因为王爱武并没有故意杀人的主管意愿,只是在冲突的过程中产生的激奋反应,失去了理智才造成了城管的死亡,是这样吗? uF T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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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炮认为这样的说法不妥。因为该城管已经受伤倒地,毫无还手能力,但是王爱武却没有罢手,用刀多次的捅刺该城管的头部。要知道,头部是一个人的重要部分,受到重创将会出现生命危险,更无法承受刀刺,显然王爱武当时并不是想着惩罚一下该城管,而是致对方于死地。 {5T:7*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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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爱武有精神病? wY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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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细节,大家注意了。检察院提到王爱武是精神病人,但是在作案的时候尚未完全丧失和辨认能力,也就是说在杀人的时候意识是部分清醒的,知道自己在干什么,甚至可以控制住自己的行为。 {6wy}<y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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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王爱武的律师却不这么认为,认为王爱武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在和城管冲突的时候,自己都不知道在干什么,也不知道自己行为意味着什么样的后果。另外,在前几年王爱武涉嫌盗窃罪,但是被鉴定为精神病,予以释放了。 ?z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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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是否具有承当刑事责任的能力,相信司法机关会对其进行科学严谨的鉴定。根据刑法的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pzDz@lA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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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王爱文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k%Lsj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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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可以看到,要求法院判决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不仅有王爱武,还有他人的兄弟王爱文。王爱文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x=Ez h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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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炮认为不够成,因为王爱文在与城管冲突中,对城管并没有造成实际性的伤害。有2个细节需要注意,第一个,王爱文与城管冲突,并城管制服,摁在地上。第二个,王爱武刺伤城管之后,王爱文予以挣脱,随即拿起模板打了城管背部,这样的敲打并不会导致城管的死亡。 #@L<<Q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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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他们的律师所说,是因为王爱文被羞辱之后的反击,他当没有意识到该城管已经重伤,生命垂危,没有杀人的故意,和杀人的行为,所以不够故意杀人罪。 ^coj ET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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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当防卫? .zdm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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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说这是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其实并不妥,正当防卫是对正在受到的不法侵害,采用的一种保护自己的行为,这种行为对行为人产生了伤害。2兄弟和城管发生了冲突,但是城管刚开始,并没有对2兄弟有故意伤害,甚至危及生命的行为,所以也就谈不上正当防卫了。 PO0/C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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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2兄弟的律师认为,城管存在过错,选择性的执法,违反了相关的程序和法律规定。 0MOn>76$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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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来,随着中国城镇化加快进行建设,各地招了很多城管来维护社会秩序,有些工作是应该做的,但也有不少是暴力执法,小贩被揍得鼻青脸肿,门牙横飞,给当地民众留下极坏印象。 p"Nu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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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兄弟与城管的冲突,大家认为应该是谁的责任呢?欢迎评论,说说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