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8日上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县龙岸镇榕山村水浐屯、地催屯群众聚众斗殴案中的51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I)oDq3
hGmJG,H
*-~B{2b<
宣判现场 fHTqLYd-
Pt~mpRlH
法院审理查明 tZlz0BY!
}oHA@o5
H)&6I33`
51名被告人被押解入庭 {3@lvoDT
[)V&$~xW
罗城县龙岸镇榕山村水浐屯、地催屯因“矮七星岭”一带土地权属产生纠纷,后经政府确权、法院判决,双方各自管理使用土地。 T|o[! @:,
o7"2"(
=>
2020年1月,水浐屯召开群众会议,决定强行重新划分“矮七星岭”与地催屯的土地界限,为防范冲突准备了长柄杀猪刀等工具。同年1月21日,两屯发生争执、冲突,经政府工作人员和民警到场处置后事态暂时平息。事后地催屯召开群众会议,决定应对水浐屯的挑衅,准备了杀猪尖刀、钢管等工具防范冲突。 Vb>!;C
fZU#%b6G
,7:_M>-3g
51名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宣判 @/i;/$\
O,(p><k$/
2020年2月25日上午,水浐屯部分群众再次到“矮七星岭”时,与地催屯部分群众发生冲突,双方遂分别召集群众、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发生大规模持械斗殴。 IXYSZ)z
Rg3 Lo ?
斗殴共造成双方3人死亡、2人重伤二级、1人轻伤一级、3人轻伤二级、6人轻微伤、3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严重后果。 ea-NqdGs;m
~^*IP1.3
法院认为 <rd7<@>5D
Ag1* .t|
被告人刘某鸿、梁某强等51人,无视人民政府确权、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了的土地权属,置法律于不顾,使用暴力方式解决矛盾,参与持械聚众斗殴,斗殴人数多、规模大、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0_Bs4O\
P6,~0v(S
VT1Nd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63?s+
P@P(&{@
法院判决 N1rBpt
g_?:G$1H
被告人刘某鸿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B. Rc s
rYUhGmg`
被告人梁某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Mf)0Y~_:R#
xQV5-VoFC
其余22名被告人被判处七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27人被判处缓刑。 ("(:wYR%
DJ?kQ
当天罗城县组织全县机关、乡镇、社区、村民小组干部集中观看本案宣判直播,近5.5万名群众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本案宣判直播。 |_V i8Ly
E6(OEC%,
本案中参与组织或者策划或者直接致人死亡、重伤的刘某光等9人,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由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另案审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