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一男子嫖娼时,因嫖资谈不拢与失足女及其男友发生肢体冲突,该男子在反抗中持刀捅死失足女,后被当地警方抓获。百色市中级法院认定被告人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8月15日,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卢某某今年33岁,靖西人。2015年11月23日晚,他到靖西市新靖镇一民房外,与失足女曹某某商谈嫖资。他支付100元嫖资后,进民房进行性交易。曹某某脱光衣服后,声称只给20分钟时间。卢某某嫌交易时间太短,决定停止交易,索要已经支付的嫖资,遭到拒绝。于是,两人发生口角,继而互相拉扯到房外。
赵某某有家有室,但有一个婚外情人——曹某某。案发时,他看见卢某某和曹某某互相拉扯,即手持钢管拦截,不仅拒绝归还嫖资,还要求卢某某支付500元才放他走。赵某某看见卢某某不理会,就用钢管殴打对方的头部、胸部等部位。曹某某则从背后抱住卢某某,协助赵某某殴打卢某某。卢某某挣脱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先后捅中曹某某腹部一刀,捅中赵某某大腿一刀,后迅速逃离现场。
赵某某追赶行凶者未果返回现场,在他人帮助下送曹某某到医院抢救。曹某某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后,犯罪嫌疑人卢某某被当地警方抓获。据了解,曹某某遇害时27岁,湖南人。经法医鉴定,赵某某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卢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与被害人曹某某因嫖娼纠纷要求退款而发生争执,被害人赵某某持钢管先击打被告人卢某某,被害人曹某某亦从身后抱住被告人卢某某不让其挣脱。被告人卢某某为挣脱、躲避殴打才持刀乱捅,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被告人卢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上述情况,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卢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被告人卢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