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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一对邻居,因为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最终造成一人死亡的悲剧。8月15日,靖西市人民法院对该起生命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22327.8元。 0'IV"e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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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靖西市新甲乡的原告黄某与被告黄某某两家人比邻而居已有几代人了,近日却因几句斗气的话,打破了昔日邻里和睦的情结。2016年4月13日,同屯村民黄某丽在其屋后挖排水沟时与黄某某发生争执,黄某父亲闻讯后没有劝解,反而加入其中,与黄某某争吵。因黄某父亲之前患有冠心病并已置入支架,争吵没几句受到刺激倒地后,心肌梗塞医治无效死亡。事情发生后,双方为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黄某遂一纸诉状将黄某某告上了法庭。 ur,!-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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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双方作为邻里间,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和睦相处,却因他人挖水沟引起的琐事发生纠纷未能商量解决,而相互谩骂,处理纠纷的方法不当,对此均有责任。黄某父亲自身先前患有冠心病,并置入了支架,因双方吵架,其受到刺激后,心肌梗塞医治无效死亡,双方对此都有过错,但此事造成黄某父亲死亡的后果,按公平的原则,法院根据双方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和受害人自身患有疾病等因素,确认由黄某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受害人自己承担80%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