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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19岁要嫁人 s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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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姐姐身份证登记 -9vN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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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林女孩蓝某群刚满19岁,坠入爱河的她,迫不及待要和男友蓝某结婚。可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女性的法定婚龄必须要20岁,怎么办呢?这时,蓝某群想到了个“好主意”,可以借用比她年长两岁的姐姐蓝某爱的“身份”去登记。 B=K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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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5日,蓝某群拿着蓝某爱的身份证及户口簿,与蓝某到某县民政局处办理结婚登记,蓝某群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以及《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的签名均为“蓝某爱”。某县民政局当天核发了《结婚证》。 ^cZ< .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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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过几年轮到蓝某爱要结婚时,她竟也干脆“将错就错”,用妹妹的身份证去登记结婚。 HMVP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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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想离婚遇阻 !-M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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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起诉民政局 )\yK61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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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姐妹俩的婚姻生活一直平顺,或许她们之间的“小秘密”就不会有人发现。不幸的是,蓝某和蓝某群婚后感情不合,蓝某想离婚,却因为妻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一直办不了离婚手续。2014年6月24日,蓝某以颁发结婚证未尽审查义务为由,将某县民政局告上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已颁发的《结婚证》。 E6 oC^,Z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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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蓝某是和“蓝某爱”去某县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的,该局已尽到了审查义务。蓝某认为蓝某群冒用姐姐的身份办理结婚登记,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遂驳回了蓝某的请求。蓝某不服,提出上诉。去年年底,南宁市中院公开审理该案。 Cab-: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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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p5M|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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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未尽义务 H+*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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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结婚证》 fXWy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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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中,蓝某强调,蓝某群和蓝某爱均已承认,姐妹俩私自互换身份登记结婚的事实,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