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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来公司办理装修业务单独找我就行了,我私下给你最低价。”家住百色市右江区的李先生在装修房子的时候,轻信了装修公司员工张某的这句话,导致自己的房屋装修款被骗走。近日,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4O1[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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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李先生为了装修自己的新房子,便联系了百色某装饰公司的员工张某与其商量房子的装修事宜。但由于价格的问题,张某表示可以为李先生以其公司内部价格,私自帮李先生装修该房子,并将其设计的装修方案发给了李先生。 :}{,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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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张某离开原来的装饰公司,但其并未将此事告知李先生。当张某要求李先生支付第一笔装修费16300元时,李先生便按照约定到银行取款交给了张某,张某向李先生出具了事先拟好的收款收据。次日,张某向装修公司提出辞职并更换手机卡后携款逃离百色,致使李先生无法与其联系。 v#`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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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因张某下落不明,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5年12月11日,张某在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于同月17日移交广西百色警方处理。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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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张某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6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