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 22号)和《靖西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靖办发[2012] 12号)文件规定,经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家庭户进行审核,初步认定杨小英等535户家庭(见附表)符合靖西县2014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14年12月19日——12月29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详细地址,于公示期满前直接送达或邮寄靖西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直接送到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通讯地址:靖西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T\T>\&nY+| 附表:靖西县2014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审核结果公示表 FzFP 0 #j"N5e}U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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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