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d'Js(; 关于禁止使用城区道路作为教学训练道路的通告 %?y`_~G Ke!O^zP92 [\p0eUog/ 为保障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畅通,进一步消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禁止使用城区道路作为教学训练道路,通告如下: \/G Y0s 一、禁止教练车在我市城区所有道路进行路面教学。禁行的城区道路具体为:东至布屯路口、南至亮表高速路桥、西至过境路(新龙路)、北至新圩转盘,以靖西市城区道路图为准(见附图) T9.gs}B0 二、本通告所称教练车是指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并按对顶喷涂教练车标识图的车辆。 IVKE dwA 三、教练车进入禁行道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现场处罚及电子警察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教练车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进行处罚。 ]].21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3日起生效。 Melc-[ 特此通告
)BB a l{yPO@ut`F \FM- FQK 靖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MS)bhZvO 2022年1月13日 Uh}yHD`K pu#<q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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