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制度、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建设用地市场体系,集体建设用地必须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入市开发使用,导致“同地不同价”,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得不到充分显现,也影响了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u!k\W{ F6}Pwz[c
PnFU{N 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33个地区试点这一改革。2019年8月,《土地管理法》修订,消除了“农地入市”的法律障碍。2021年9月,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开始施行,细化完善了相关配套操作制度。此次中央深改委的会议精神及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改革工作的方向和要求。对此,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系统谋划改革方案,合理设计操作路径,妥善处理好政府、集体和农民的关系,确保改革不跑偏不变形不走样 ,确保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mF%>p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