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关于做好2023年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督函〔2022〕131号)要求,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组织开展了2023年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查激励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32个市、县综合评审,提出拟督查激励名单(附后),现予公示。公示期5日,自2023年1月12日至1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010-59191680 0SQ!lr 国家乡村振兴局开发指导司010-84158312 >)>f~ >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010-68553281 PL/g| ; 附件下载: ;Afz`Se1@ 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拟督查激励名单公示.pdf *1|7%*!8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财政部 2023年1月12日 [attachment=547444] M\ATT%b: 来源:财政部网站 djd/QAf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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