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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恶!假货真多,罚死他们!
发于2016-12-29 我有话说评论

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两起涉及商标的案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商标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绝对不能胡来!

其一

2013年1月至9月期间,李某花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仍从百色市右江区大西南建材市场的百通厂购进假冒的多乐士腻子粉9367包,货值金额74252元,之后李某花加价在靖西市进行销售。2013年9月11日,靖西市工商局对李某花的“多乐士靖西专卖店”进行检查,查获尚未售出的假冒多乐士腻子粉300包,货值金额2340元。

靖西市人民法院认为,李某花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罚金20000元。

其二

2013年至2015年期间,农某壮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商标所有人阿克苏诺贝尔太古漆油有限公司、立邦涂料有限公司、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的许可,在其加工厂生产的腻子粉上分别使用与商标持有人注册的多乐士、立邦、三棵树商标相同的商标,并将上述假冒商标的腻子粉销往百色市靖西市、西林县、隆林县,云南省富宁县等地。销售的假冒多乐士腻子粉11967包,三棵树腻子粉1301包,立邦腻子粉1644包,销售金额共120285元。

靖西市人民法院认为,农某壮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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