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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砍伐公益林,检察官将公诉席摆进乡村
发于2021-11-24 我有话说评论

近日,由上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的刘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上林县三里镇韦寺村韦寺庄公开开庭审理。

擅自砍伐公益林,检察官将公诉席摆进乡村 - 靖西网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3日,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民工砍伐从他人购来的林木。经鉴定,此次被砍伐林木蓄积量为27.70104立方米,林木类别为国家二级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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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不仅应追究刘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的刑事责任,还应追究刘某某民事责任,遂对刘某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刘某某赔偿由其滥伐公益林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支付本案生态修复费用、支付本案鉴定费用并在县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刘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认识到自己滥伐公益林破坏了生态环境。案件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合议庭对该案择日宣判。

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发表出庭意见时,落实普法责任,向参加旁听的群众现场普法教育,针对滥伐林木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后果进行详细讲解,让群众知道滥伐公益林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告诫群众要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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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农村太缺少法律知识教育了,希望司法机关今后多进村开展一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像今天这样的现身说法,让我们深受教育”。庭审受到了当地村委和村民的欢迎和好评。

将公诉席摆进乡村,让基层群众在旁听庭审中接受法治教育,感受法治力量。此次现场庭审,不仅拉近了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还通过以案释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呼吁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做生态环境的破坏者,争做生态环境的参与者,守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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