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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这两人未实名登记便入住酒店?结果竟是非法入境人员
发于2021-12-16 我有话说评论

自开展打击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活动以来,靖西警方持续强化辖区旅馆业的巡查力度,对酒店、宾馆、旅店业等开展不定期或定期检查和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坚决对疫情防控不力的旅馆业实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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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靖西警方在对辖区行业场所检查时,在某酒店内查获2名非法入境人员张某某和阮某某。经警方核查,该酒店未按照规定对入住人员进行实名登记,规避公安机关的检查,违反了疫情防控和住宿登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依法对该酒店罚款5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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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警方特别提醒广大旅馆业业主,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当前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一旦发现有涉及疫情防控方面的违法经营行为,警方将按照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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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严打妨害国(边)境违法犯罪活动,鼓励全民参与,形成群防群控、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公安机关鼓励旅馆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非法入境等妨害国(边)境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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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警方温馨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依据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反恐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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