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西警方组织警力对辖区宾馆等场所开展不定期或定期检查中,查获欲偷渡国(边)境违法犯罪人员5人,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人员1人,查处存在不按规定落实旅客实名登记违法行为的宾馆1家。
行动中,靖西警方重点针对辖区旅店业是否实名登记住宿、是否一人一证登记情况进行了检查,详细询问了前台工作人员实名登记情况。检查中,民警发现辖区一家宾馆未按规定如实登记旅客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其登记入住人员为陈某锐,而入住人员却有5人。
经核查,彭某某、文某某、刘某、廖某某、陈某某5人系欲偷越国(边)境人员。随后,靖西警方循线追踪,在靖西辖区某客运站附近将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隆某抓获。
目前,彭某某等5人因涉嫌欲偷越国(边)境罪已被刑事拘留,隆某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刑事拘留。此外,靖西公安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该宾馆罚款5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靖西警方特别提醒广大旅馆业业主,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当前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一旦发现有涉及疫情防控方面的违法经营行为,警方将按照规定从严处理。为严打妨害国(边)境违法犯罪活动,鼓励全民参与,形成群防群控、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公安机关鼓励旅馆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非法入境等妨害国(边)境违法犯罪活动。
靖西警方温馨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依据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反恐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靖西公安
[ 此帖被扳手在2021-12-21 10:01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