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广西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广西交投公司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余昌文受贿罪一案,被告人余昌文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收受的商铺、房产、车辆、停车位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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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 t!^ j0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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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余昌文利用担任广西交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西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或职务影响,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曾某某等人送予的好处费共计7870.596792万元。 :(7i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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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tZ|0w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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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余昌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送予的好处费7870.59679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在与余某武的共同犯罪中,余昌文参与共谋,介绍余某武与请托人认识并交代请托人关照余某武,且系利用余昌文的职权为请托人提供帮助,起决定性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_,r2g8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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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UzsC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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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高院微信公号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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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