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13名交通违法行为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予以公告告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提出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公告送达。
被处罚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靖西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靖西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电 话:6219777 交警大队地址:靖西市新靖镇绣球大道111号
特此公告
靖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13日
附件:交通违法行为人名单、违法行为及处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