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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一铝业公司被罚!
发于2024-07-27 我有话说评论

[color=rgba(0, 0, 0, 0.9)]自全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近期,百色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一起持特种作业假证违规上岗案件,切实强化特种作业领域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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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百色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近期在辖区隆林县某铝业有限公司开展例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工人黄某所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假证。经查,黄某承认两张假证为路边购买。黄某在未获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的情况下上岗作业,此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百色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对黄某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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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特种作业因其高度的专业性和潜在的危险性,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极为严格,无证上岗是重大安全隐患,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是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重要措施之一。执法人员提醒各企业负责人,要强化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勿存侥幸心理,广大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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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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