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多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平果
一、平果县黎明乡爱桃村塘考屯党员黄雅生挪用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金的问题。
2009年——2012年,平果县林业局拔付黎明乡爱桃村塘考屯的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金由黄雅生负责管理。其擅自挪用其中2868.75元用于个人家庭生活支出,至2017年7月返还集体。2017年11月,黄雅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平果县海城乡雄烈村那料屯原屯长韦建平侵占集体资金的问题。
2002—2008年间,韦建平负责管理那料屯的集体生态公益林资金和库区淹没补偿款。其擅自挪用其中4391.85元用于个人家庭生活支出,至案发后返还集体。2017年11月,韦建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平果县同老平孟村原党支部书记韦世西侵占农户物资的问题。
2016年,平果县南华公司补助同老乡平孟村种植甘蔗的农户专用配方肥料。韦世西隐瞒群众,擅自将肥料转卖他人,个人获利1400元。2017年11月,韦世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那坡
一、那坡县平孟镇党委组织委员陈光新工作失职问题。
2015年,陈光新作为平孟镇民政助理负责民政办工作期间,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北斗村规元屯群众平分低保金的行为,致使全屯将低保户的低保金10560元用于平分给全屯农户。2017年12月,陈光新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那坡县城厢镇合群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灵武骗取国家农村低保资金问题。
2010年4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李灵武利用职务之便,在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下,全家违规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低保金共计11652元。2017年12月,李灵武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上缴国库。
靖西
一、壬庄乡个宝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冯文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2012年,冯文高在担任靖西市壬庄乡个宝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期间,与该村凌透屯的黄某填、黄某建弄虚作假,合伙骗取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共18000元进行私分,其中冯文高分得4000元。冯文高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错误,2017年12月,冯文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魁圩乡魁圩街原党支部书记梁海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2010年,梁海荣在担任靖西市魁圩乡魁圩街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魁圩乡人民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自家不符合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以其妻子名义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18000元。梁海荣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错误,2017年12月,梁海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德保
一、巴头乡足伸村村民委副主任李世丰收取养老金“辛苦费”问题。
2012年至2014年间,李世丰利用担任足伸村村民委副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帮本村黄某和许某申请领取养老金过程中,共收取黄某和许某2户养老金“辛苦费”共计2400元。2017年7月,李世丰受党内警告处分。
二、荣华乡平隆村党支部书记罗朝西收取危房改造户“辛苦费”问题。
2011年至2014年间,罗朝西利用担任平隆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在协助乡人民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共收取那怀屯陆某、罗某等5户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送给的“辛苦费”共计4800元。2017年9月,罗朝西受党内警告处分。
三、龙光乡陇者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主任梁恒讨工作失职、收取危房改造辛苦费问题。
2012年,梁恒讨在协助龙光乡人民政府办理陇者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安排危房改造指标给不符合条件的梁某户,使之得到危房改造补助款18000元; 梁恒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梁某户送给的辛苦费2000元。2016年6月,梁恒讨受党内警告处分。
四、那甲乡大雅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主任李荣勉收取危改对象好处费问题。
2011年至2015 年期间,李荣勉在协助那甲乡人民政府实施大雅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取12户危房改造好处费共计3600元。2016年6月,李荣勉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德保县司法局龙光司法所所长赵正西向危改户收取“辛苦费”问题。
2011年至2014年,赵正西在给龙光乡大旺村群众办理农村危房改造预审、上报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向7户危房改造对象收取“辛苦费”共4500 元; 在给危房改造对象的房子拍照时,向9 户危房改造对象索要“照相费”共1000 元。2017年1月,赵正西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德保县扶贫办原会计李玉琴侵占、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
2012年4 月至2013年4 月期间,李玉琴利用其退休返聘县扶贫办会计的职务便利,侵占及挪用扶贫办专项扶贫资金共计128.45 万元。2016 年12 月,李玉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
七、德保县城关镇绿柳村党支部书记黄胜奥收取危房改造农户“好处费”问题。
2011年至2015 年期间,黄胜奥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向6户农户违规收取“好处费”共计2500元。2016年5月,黄胜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足荣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马绍根收取危改农户好处费问题。
2012 年至2016年期间,马绍根负责组织实施足荣镇足荣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取危房改造农户辛苦费3200 元,2016年8月,马绍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隆桑镇计生办主任赵青收取危改户辛苦费、村干部分给好处费问题。
1994年至2013年。赵青在担任隆桑镇人民政府扶贫助理期间,收取6户危房改造对象户好处费2600元,收取村干部分给好处费2000元。2016年6月,赵青受党内警告处分。
田阳
一、头塘镇新山村民委原副主任周永恒参与套取国家补助资金问题。
2013年,黄某某找周永恒协商,由黄某某出资10万元,利用周永恒的果场注册成立一个微型企业,用来申请3万元的国家微型企业补助资金,事成后黄某某拿2.5万元,周永恒拿0.5万元。周永恒觉得有利可图,于是提供其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果场的产权材料及返乡农民证明等材料给黄某某到县工商局办理注册名为“田阳县朔丰果场”的微型企业。注册后,黄某某以“田阳县朔丰果场”的名义到税务部门虚开发票用来申请补助款,并于2014年12月成功申请到3万元的国家中小企业补助资金。钱到账后,黄某某将钱取出,并按事先协商好的将其中的0.5万元分给周永恒。周永恒身为一名共产党员、村干部,参与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17年12月23日周永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典型问题都是基层党员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或截留挪用、或为已谋私,群众深受其害、深恶痛绝。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直接服务群众的基层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果助力脱贫攻坚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