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严重涉恶势力犯罪案件,16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1年8个月至4年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2017年7月8日零时许,覃某等人在靖西市某娱乐会所喝酒时,与李某(另案处理)等人产生矛盾引发斗殴,致覃某、潘某等人受伤。为泄私愤,覃某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召集黄某、许某等10多人携带钢管、砍刀、棍棒、自制砂枪、自制左轮手枪等器械,冲到该娱乐会所找李某等人报复。李某为防报复也纠集了麻某等10多人到娱乐会所汇合,双方在娱乐会所门前互殴,致使农某、黄某等人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梁某等16名被告人持器械聚众斗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中,被告人黄某、许某携带枪支积极参与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覃某召集人员斗殴,起组织作用,是首要分子。综合1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以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许某有期徒刑4年8个月、3年6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覃某、梁某、凌某等14人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3年2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