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广西科学发展先进县(城区)、进步县(城区)”的决定》(桂委〔2018〕390号)。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安排10.4亿元,奖励在2017年度县域经济发展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的县(城区),其中:对获得“2017年度广西科学发展先进县”和“2017年度广西科学发展先进城区”的13个县(城区)每个奖励5000万元;对获得“2017年度广西科学发展进步县”和“2017年度广西科学发展进步城区”的13个县(城区)每个奖励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