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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队 2016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发于2015-12-03 我有话说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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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情况简介 ),)lzN%!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总队,总队机关设在南宁市良庆大道119号,下辖14个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县市均设有消防大(中)队。     .N3mb6#[R  
二、接收专业     O8o3O 6[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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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共计划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20人,其中男生18人,女生2人。具体分布为:经济学1人,法学2人,教育学1人,文学3人,理学1人,工学6人、医学1人、管理学5人。     (mOtU8e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ABCDi={zA  
1.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dSr5LUD  
2. 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v^iAD2X/F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的; ~@!bsLSMU  
②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s.#`&Sd>  
③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及以上或1门及以上补考不及格,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s1B'd  
3.身体素质。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双眼裸视力在4.6(0.4)以上。 92c HwWZ!  
4、 年龄条件。年龄在24周岁以下(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即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GVz6-T~\>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omFz@  
6、服役年限。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不分配在南宁辖区工作,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并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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