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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法院宣判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于2021-10-01 我有话说评论

9月27日,德保法院公开宣判被告谭某犯滥伐林木罪一案,该起案件为德保首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谭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就地植树造林1.75公顷(26.25亩),并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抚育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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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被告谭某于2020年10月至11月,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广西德保荣华乡荣华开发区附近山坡砍伐八角、杂及马尾松。经百色广森林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鉴定,被伐林木总立木蓄积39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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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谭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谭某其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侵害国家公共利益,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作出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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