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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市一男子将其妻子及其母亲砍伤,鉴定为患精神分裂症,被靖西市人民法院给予以强制医疗决定。 ^5Y<evjm
现年29岁的梁某平时有自语、疑人害己等症状,2016年5月25日22时许,梁某在家中突然用菜刀对自己睡觉中的妻子何某头面部连砍数刀,并将前来制止母亲手臂砍伤。经鉴定,何某人体所受伤为重伤二级,母亲人体所受伤为轻微伤。经鉴定,梁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后梁某被送往精神疾病治疗所住院治疗。 UhR^Y{W5
靖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梁某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微伤,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综合梁某的疾病程度、治疗状态等情况,法院遂作出上述决定。